來源:寧波晚報
近日,由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象山縣農業農村局聯合發文的《象山縣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并定于今年9月1日起實行。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該《辦法》是全省首個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象山縣行政區域內(縣城中心城區、石浦鎮鎮區建設用地范圍內區域除外)可在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
《辦法》所稱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是指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包括城鎮居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下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的農戶,在符合村莊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宅基地和其他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共同申請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用于發展鄉村旅游、文體娛樂、農(漁)家樂、鄉村民宿、健康養老、互聯網+等產業。
那么,合作建房向誰申請?《辦法》指出,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需經村民委員會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參與方共同向當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居)民建房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利用其他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合作建房,需經村民委員會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建筑面積小于等于300平方米時,由參與方共同向當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居)民建房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時,參照村集體項目審批要求執行。
需要哪些申請材料?根據《辦法》要求,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應根據實際情形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合作雙方的身份證明;《象山縣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申請表》《象山縣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協議》;申請改建、擴建的,提供現有依法登記的權屬證明;房屋設計圖紙和效果圖;其他相關材料。
建設要求上,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應當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在建設現場豎立施工告示牌,接受監管。
在建房過程中,鎮(鄉)人民政府村(居)民建房管理辦公室應嚴格落實“四到場”制度,即批后放樣定位到場,開工砌基到場,建設過程到場,竣工核實到場。
《辦法》明確這些行為將被禁止:嚴禁未批先建或未按規定進行建設;嚴禁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嚴禁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進行建設;嚴禁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合作建房經驗收合格后,合作建房參與方可在農村集體土地所在鎮(鄉)不動產登記窗口共同申請辦理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不動產權登記。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按照“房地一體、三權分置”原則進行不動產權登記,合作建房參與方各執一份,并在《不動產權證書》的“權利人”一欄備注各自的權利類型。
該《辦法》的出臺,首次將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規范化、標準化,針對農村合作建房存在的歸屬模糊、權能不明等問題,建立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制度。同時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符合宅基地建房審批的農戶是宅基地所有權人,享有處置權、監督權、收益權,返鄉下鄉創新創業人員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讓合作雙方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