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縣市區(管理區、經開區)住建局、回龍圩管理區規劃建設局∶
為了促進裝配式建筑健康發展,節約資源,改善人居環境,推進我市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根據相關文件,經我局研究,制定了裝配式建筑健康發展的激勵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先辦理施工許可。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在確定用地批準手續、建筑施工企業后,可以先行辦理場地平整、土石方施工許可證。
二、放寬辦理商品房預售條件。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25%以上,或完成基礎工程達到正負零的標準,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允許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
三、降低預售監管資金比例。對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項目,在重點預售監管資金 25%的基礎上,降低重點預售監管比例5個百分點。
四、允許分批次申報消防驗收。在申報消防驗收時,在申報資料齊全的前提下,可以分期、分批、分棟申報消防驗收,但公共消防設施應在首期驗收范圍內且具備使用功能。
五、優先評優評先。1、采用裝配式建筑施工的建筑企業,在永州市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管理工作中列入企業優良信息科技創新加分項,按《永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2、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在市優質工程評選中優先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