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節選自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支持企業發展建筑工業化和綠色建筑
對符合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要求的農村住宅連片改造建設項目,且申報成功浙江省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項目的,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
對當年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建筑工業化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對生產的建材產品當年獲得“中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并達到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的建材生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對當年獲評國家綠色建筑三星級、二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0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35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4%。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各獎勵50%。
對所建項目當年獲評國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認證的建設單位,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10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8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50萬元)和6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5%。(本條款不與綠色建筑獎勵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