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節選自杭州市建設委
近日,杭州市建設委發布《關于持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實施范圍
1.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其中,單體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
2.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范圍內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
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按照區域范圍內出讓和劃撥土地總量30%的比例實施裝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到2027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40%,裝配式建筑質量和品質明顯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成效顯著。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和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推動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筑示范產業基地和工程項目,建立涵蓋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的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發揮政府投資項目引領帶動作用,大力推廣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
重點工作
1.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
充分發揮鋼結構產業集聚優勢,逐年提高鋼結構建筑實施范圍和比例。政府投資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帶頭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鼓勵社會投資的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繼續推進鋼結構住宅試點工作,總結完善試點經驗,編制鋼結構住宅建造技術指南,鼓勵鋼結構商品住宅規?;圏c建設。
2.加快BIM技術應用
完善BIM技術應用相關政策,加快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和運維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應用,實現全產業鏈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在政府投資的裝配式建筑項目中,探索BIM技術在項目報建審批、施工圖審查等環節的應用。
3.推行工程總承包
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相關政策,鼓勵裝配式建筑與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融合發展。鋼結構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推動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變革,健全與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采購及施工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實施面積獎勵。規?;ㄔO的鋼結構商品住宅項目,地上建筑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且建筑單體符合國家或浙江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可以將地上建筑面積的3%(最高不大于2000平方米)作為裝配式建筑獎勵面積,并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鋼結構商品住宅項目預銷售,可以結合鋼構件工廠化生產、現場施工安裝的特點,辦理工程形象進度核定手續。具體實施辦法由建設管理部門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