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節選自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一、進一步規范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
政府和國企投資、主導建設采用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工程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按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核準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加強部品部件進場部品部件質量監督,落實各方主體質量終身責任,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全生命周期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信息化管理,為實現全過程質量管控和責任追溯提供信息技術支撐。對突破現行標準規范或現行標準規范不能覆蓋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采取專項技術論證的方式確定技術要求和驗收依據。
二、進一步加強部品部件的推廣應用
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建筑師對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內裝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的核心統籌作用,重視通風、采光、遮陽、隔聲等建筑性能。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擴大標準化構件生產使用規模,提高模具復用率,降低構件生產成本。大力推廣應用高精度模板、預制樓梯、疊合樓板、預制內隔墻、干法施工、管線分離等成熟產品和適用技術。引導建材生產企業加大磷建筑石膏建材產品的研發力度,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鼓勵各類建筑工程優先選用磷建筑石膏建材產品。推行一體化裝修模式,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以及建筑空間可變和維修更新的需要。
三、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支持政策
加大行業支持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65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綠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云建科〔2021〕166號)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裝配式建筑,依法依規在建設工程審批、預售許可辦理等方面予以支持。